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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名网域名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19-12-24 11:06:33 来源:/ 作者:搜米网 浏览量:163

您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搜名网域名注册服务协议》的所有内容,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一条 定义

1.1 域名注册:是指您通过搜名网向相关域名注册机构注册域名。

1.2 域名注册服务:是指搜名网作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新网)的代理机构,向您提供的域名注册服务。新网负责帮您向注册局提交注册申请,搜名网为您提供后续管理服务。

1.3 域名注册成功:指您申请注册的域名被相应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确认没有在先的相同域名注册,也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您支付的域名注册管理费用以及符合规定的域名申请资料,并由域名管理机构赋予您一定期限的对该域名的使用权。

1.4 CNNIC(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

1.5 ICANN(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负责互联网协议(IP)地址的空间分配、协议标识符的指派、通用顶级域名(gTLD)以及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cTLD)系统的管理、以及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

1.6 UDRP(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具体内容参见 http://www.icann.org/en/udrp/udrp.htm。

第二条 您的权利和义务

2.1 您应按时缴纳域名注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提供合格的域名申请注册资料,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均由您自行承担。

2.2 您承诺注册域名和利用所注册的域名进行信息传播和自我服务时,遵守ICANN、CNNIC及相关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UDRP等。ICANN和CNNIC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被修改的,用户拥有的域名即时适用当时生效的规定。

2.3 您承诺所申请的域名不是为了任何非法目的,也不具有任何恶意。您对域名的使用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政策以及计算机和互联网行业的行业规范和惯例,不利用所注册的域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不从事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4 您承诺接受本协议不会违反您已经签署的其他文件,也不会置搜名网于违约或者违法的境地。

2.5 你承诺并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否则一切责任由您自行承担,且搜名网有权强制修改域名注册信息,或进行其它操作,包括hold域名、删除域名、转移域名等。如果该等信息发生变更,特别是有关域名管理联系人、技术联系人或缴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等信息发生变更,您应在信息变更后15日内,按照搜名网网站相关页面所提示的变更方式和流程予以变更。如域名管理机构要求您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的,搜名网将根据其规定要求您提交。因您未按照本条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域名管理机构要求而导致域名注册不成功、被注销或被他人注册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已支付的款项将不予退还。任何情况下,搜名网均不对您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负责。

2.6 您理解并同意搜名网的服务期限仅为双方已确定的购买年限,如您希望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该域名及搜名网的相关服务,应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前在用户管理平台操作续费。未按照上述进行的,搜名网将视为您不再委托搜名网续费,并在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停止服务,并有权自行处理该域名,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注册、注销或拍卖等。域名自删除之日起进入赎回期、删除期或直接被注册局删除(根据不同域名规则不同)。在赎回期内如您需要继续使用该域名,可向搜名网交纳赎回费用(以搜名网公布的赎回当时生效的收费价格为准)以赎回该域名,但搜名网不保证赎回成功。域名未能成功赎回的,搜名网将退还收取的该域名的赎回费用,除此之外搜名网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若赎回期内该域名未赎回的,该域名将被注销,进入开放注册期。

2.7 在未与搜名网核实之前,您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您在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后应主动到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网站上查询该域名的法律状态。

2.8 您同意如果所持有的域名因受到第三方的投诉而产生域名争议时接受争议发生时CNNIC或ICANN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条款的约束,并承诺,在域名争议期间不擅自修改和变更其域名注册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您自行自承担。

2.9 您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搜名网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您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搜名网在收到您提交的有效域名转移申请材料后,向您提供域名转移密码,您应自行管理好自己的密码,谨防被盗或者泄漏,因保管不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域名的转移按照搜名网及域名管理机构对于域名转移注册商的规定执行

2.10 您应自行管理好自己搜名网的账号和密码,谨防被盗或者泄漏。因保管不善或者由于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您的搜名网帐号和密码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11 您应自行承担域名注册产生的一切结果和责任,并保证申请注册的域名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名称权、商标权和域名权利等)。如因您注册的域名违反本条款而被注销或转移的,已缴纳的域名费用将不予退还。

2.12 若发生他人注册的域名与您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或“抢注用户域名”的,或者您拟注册的域名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或“抢注他人域名”的,由您与该第三方自行解决,搜名网不涉入任何上述争议,也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责任。因此给搜名网及搜名网其他用户造成的损失,您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13 您承诺不在域名争议期间对域名注册信息进行变更或转让该争议域名,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因此给搜名网及搜名网其他用户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14 如果您所持有的域名处于司法程序、仲裁程序或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期间,用户不得申请转让或注销该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司法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由此对搜名网及搜名网其他用户造成的损失,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未经相关管理机构同意,您不得在注册的域名下对公众提供下一级域名的注册服务。

第三条 搜名网的权利和义务

3.1 您知晓并理解,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域名注册是否成功的决定权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搜名网仅提供注册平台和服务,并代为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用户缴纳有关费用,但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提供任何承诺和担保。

3.2 搜名网为您提交的域名注册申请以当时在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数据库中的注册情况和查询结果为基础,但查询时没有冲突并不表明该域名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3.3 出现下列情形的,搜名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3.3.1 您在线填写域名注册申请表时,域名被其他人抢注。

3.3.2 由于电信线路和设备问题造成您的域名被别人抢注。

3.3.3 由于您填写的信息不详而造成域名被他人抢注。

3.3.4 由于您填写的信息不正确可能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

3.3.5 您未严格按照提示填写申请表或填写不规范,导致域名注册不成功或域名被取消的。

3.3.6 您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递交域名注册材料的。

3.3.7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注册失败或延误。

3.3.8 因搜名网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域名注册不成功。

3.3.9 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您域名注册争议的。

3.3.10 在您接受本条款后至搜名网收到您支付的款项并向域名管理机构支付之前,您申请注册的域名被"抢注"的。

3.4 搜名网有权按照CNNIC或ICANN的相关规定,拒绝向域名注册主管机关提交您的注册申请。

3.5 搜名网有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您提供的域名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对于违反《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的域名予以删除,并不对此删除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承担任何责任。但上述内容不能解释为搜名网具有审核用户域名注册申请的义务。

3.6 搜名网根据本协议约定、相关法律规定、主管机关的决定或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判决等处理域名的,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注册、注销或拍卖等,不构成您要求搜名网承担任何责任的正当理由。

3.7 注册域名出现下列情形时,搜名网有权予以注销,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7.1 您或您的代理人申请注销域名的。

3.7.2 您提交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变更后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约定更新的。

3.7.3 您未按相关主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缴纳或支付相应费用的。

3.7.4 根据域名主管机关、法院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决定、判决或裁决,应当注销的。

3.7.5 在不违反ICANN规定的前提下,修正注册服务机构或者注册运营机构在域名注册时的操作错误。

3.7.6 您注册和使用域名给搜名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带来不利影响的。

3.7.7 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惯例的。

第四条 费用支付

4.1 您同意按照搜名网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和缴费时间向搜名网缴纳相关费用,在接受本条款的同时,您应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支付给搜名网。

4.2 您同意域名的每一次续期都应适用续期当时生效的收费标准。

4.3 没有收到搜名网的缴费通知不构成您不按时缴费或者续费的正当理由或抗辩。

第五条 服务期限及终止

5.1 搜名网的服务期限自域名注册成功之日起,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确认服务期限,到您或搜名网根据本协议条款约定终止本协议时为止。您按照第2.6条的规定续费且域名管理机构接受用户续费的,搜名网的服务期限相应延长至域名管理机构认可的域名有效期届满之日。

5.2 若您与搜名网订立的《搜名网用户协议》终止,则本协议相应终止。

5.3 搜名网在下述情形下,有权自行决定暂停或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已缴纳的费用不再返还:

5.3.1 您将域名转移到其他域名服务商。

5.3.2 域名管理机构终止服务或者通知搜名网终止服务的。

5.3.3 搜名网根据有关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包括不限于法院、域名仲裁机构等)的决定、通知、裁决等终止服务的。

5.3.4 您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获得域名注册的或者采用非法手段获得域名注册的。

5.3.5 您未按时缴费的。

5.3.6 您违反搜名网官网公布的《法律声明》、《可接受的使用政策》和《搜名网用户协议》的;

5.3.7 您不再具备法律要求的主体资格的。

5.3.8 您利用域名注册服务进行非法业务或对搜名网网站及服务进行攻击的。

5.3.9 因您的域名引起搜名网域名解析服务器遭遇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而给搜名网或者搜名网其他用户的域名、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搜名网与国际互联网或者搜名网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搜名网内部的通畅联系的。

5.3.10 您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政策及行业规范等。

5.3.11 您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

第六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6.1 搜名网提供给您的域名注册资源、云计算系统软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等的知识产权属搜名网所有(第三方软件除外),您仅享有基于本协议目的的非独占、非排他、不得分许可、不得再分发的一般使用权,订单约定的服务期满后,搜名网授权您的一般使用许可自动终止。

6.2 除本协议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显示、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显示或使用另一方的任何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双方明确理解并同意,一方的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均为该方的专有财产,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构成向另一方授予对上述的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普遍使用的许可。

6.3 本协议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或订单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无论在本协议期限内还是协议终止后,均应共同遵守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对所知悉的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授权,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违反本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供的,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职权要求搜名网必须提供的除外。

6.4 本条款(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在本协议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搜名网不对本协议及其相关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派生的、特殊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承担责任。

7.2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连通中断等非搜名网原因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搜名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如果域名未能注册成功,搜名网将退还收取的相关费用,相关域名管理机构规定不予返回的情况除外。除此之外,搜名网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4 您认可并同意,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域名注册成功后,因搜名网的过错导致您注册的域名丢失、被注销,并造成损失的,搜名网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上限为您已经支付的域名当年年度运行管理费。除此之外,搜名网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5 您应承担违反本服务协议约定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规范等而给搜名网及搜名网其他用户造成的损失,搜名网未对您的违约或违法行为采取措施不能成为您违约或抗辩的正当理由。

7.6 本服务协议对责任承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8.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等。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CNNIC、VeriSign、PIR、Neustar、Afilias、GNR、DotMobi、DotAsia、Telnic等)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述机构的网站:www.icann.org、 www.cnnic.cn、www.verisign.com、 www.pir.org、 www.neustar.biz、 www.afilias.com、 www.nic.name、 www.registry.asia等。

9.2 本服务协议项下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由深圳市龙岗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服务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执行力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

10.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您同意,搜名网的有关通知只需在搜名网官网上发布即视为送达。

10.3 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搜名网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10.4 搜名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协议,搜名网服务协议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其网站的页面上提示有关内容。您继续使用相关服务,或在每次续期时缴纳费用的行为即表示您同意接受当时生效的《搜名网域名注册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

10.5 如注册服务机构被终止认证资格时,您同意注册服务机构有权在10日内对其所负责注册的域名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认证的其他注册服务机构之间进行选择和分配。如果逾期未做或未完成选择与分配,服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选择和分配。

10.6 双方可协商一致对本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但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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